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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
石油和石化企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技术的提高,生产规模不管扩大,生产工艺越来越复杂,生产连续性强、生产条件高温、高压、原料和产品易燃、易爆、腐蚀性强、有毒有害,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只有采用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设施才能实现在各种作业场地安全、可靠、有效地勘探和增加生产。
近年,在我国石油石化产品需求保持稳步增长的同时,对石油石化产品的质量、品种等也都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组成原油的主要元素是碳、氢、硫、氮、氧,并且含硫、 氧、氮的化合物对石油产品有害, 在石油加工中需尽量除去。这就使生产加工过程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毒性气体和苯、醛、酮等有机蒸气,对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造成很大的威胁。所以在石油生产中对可燃气体和各类有毒气体的泄漏检测和监控需要使用气体检测仪表。
对于安装位置应该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需要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监测。
对于安装位置应该按照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选择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探测点。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选择气体易于积累和便于采样检测之处布置。
1、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器安装规范
1)探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检测比空气重的有毒气体的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2)探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
3)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2、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有中心控制室时,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应安装在中心控制室内。
2)当工艺装置或储运设施设有中心控制室以外的其他控制室或操作室时,其操作管辖区内设置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宜安装在该控制室或操作室内;需要时,其报警信号再转送至中心控制室。
3)报警控制器应有其对应探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探测器的分布图。
4)一般探测报警系统可使用普通仪表电源供电。
5)下列情况的探测报警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与自动保护系统相连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
人员常去场所的可能泄漏Ⅰ极(极度危害)和Ⅱ级(高度危害)有毒气体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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